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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8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2017实时【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相对2016年,公积金政策并未太大改变,根据新规定,提取情形中第25项“调离本市”的相关所需材料有了新的调整。
7月18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2017实时【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相对2016年,公积金政策并未太大改变,根据新规定,提取情形中第25项“调离本市”的相关所需材料有了新的调整,程序也相对简化了不少。对于很多购房者担心的公积金提取问题,【指南】显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对此,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湛江2016年提取金额也创了新高,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比增长26.16%,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93.14亿元,同时充分拉动了职工住房消费,有效推动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下为【指南】详文: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或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时,申请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销户提取和调动转移时需提供,并打印 终余额)、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同时根据下列有关情形,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复印一份,原件备查):
三、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
2、《印发(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09]2号)》
3、《印发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1号)
4、《关于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2号)
5、《关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公积金委[2011]3号)
6、《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2014]28号)
四、提取时间和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按季提取,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移)。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办理→审批通过→提取转账。
(3)离退休职工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提取。
六、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1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 至 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区: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 服务 二楼 0759-3197189
徐闻办事处:徐闻县红旗二路22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4866777
雷州办事处:雷州市群众大道00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8813745
遂溪办事处: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45号 0759-7770663
廉江办事处: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6662366
吴川办事处: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设银行大厦三楼 0759-557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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